长春多地将被征收
日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
多条土地征收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0批次
土地征收的批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新用地函〔2024〕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位于长春新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区范围内,实施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整体审批,批准文件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新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建新审批的复函》(吉国土资规发〔2017〕69号)。
二、同意你区征收建新区内2.2038公顷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工矿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1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公政文〔2024〕6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1154公顷,用于居住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4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4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5〕9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1047公顷(其中耕地0.06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农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3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5〕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2903公顷(其中耕地2.1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同意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219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096公顷,用于工矿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
来源: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