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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警惕!这些项目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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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万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诱惑下,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大额违法犯罪资金并协助转移、取现。日前,经道真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4年3月的一天,韩某某在邮箱里看到一条领取“乡村振兴147万扶贫资金”的消息,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添加了对方微信,后在对方一步步引导下下载了涉诈APP,该APP钱包注册成功后账户显示有147万元,韩某某欣喜之余便申请提现。

“您的银行卡流水不够,为顺利打款,需对您银行账户进行包装,请您这边准备有流水、无逾期欠款的银行卡。扶贫基金会会给您银行卡打款,您需要在收到包装资金后到银行取现并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包装流水金到账后,基金会会将147万扶贫资金打到您的卡上。”对方工作人员表示。

韩某某心想:“我卡里没钱,就是骗也骗不到我的钱。”抱着这样的想法,韩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卡号提供给了对方工作人员安排的“流水专员”,当“流水专员”教韩某某如何回答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取款用途时,韩某某意识到“这钱肯定不合法”,但仍心存侥幸,心想万一不是洗钱呢,何况我也没有损失。随后,韩某某相继在多家银行取现转移涉诈骗资金13万元到对方提供的账户,直到发现仍不能提现扶贫资金,才不再继续与对方联系。

心有不甘的韩某某又从邮箱里找到另一条“领取100万扶贫资金”的邮件,并根据邮件信息与对方取得联系,和上次“申领扶贫金”操作不同,这次对方要求韩某某带上银行卡前往贵阳“验资”(刷流水),与“验资”人员见面后,韩某某提供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及相关密码,对方通过韩某某的手机银行APP转移诈骗资金3.6万元。

直至案发,韩某某也未能领到自己心心念念的“100万扶贫资金”。

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不当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帮助上游诈骗犯罪团伙接收、取现、转移诈骗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数字化时代,不法分子伪装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他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等项目为诱饵,以发放高额“扶贫资金”“生活补助”为噱头,诱导广大网民,尤其是下载涉诈APP,让他们不知不觉间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国家相关部门从未举办过所谓“扶贫金申请发放活动”,也不会通过微信群、QQ群等非正规渠道发放款项,一旦轻信并按其指示操作,不仅可能造成自身财产的损失,也可能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提供帮助,成为电诈犯罪链条的一环,不但无法获得所谓的“扶贫款”,还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记者:杨义霞

编辑: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