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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省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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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2025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070元/月、下限按4414元/月执行。

据了解,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编辑:陈悦瑶

审核:江荷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